税收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服务企业“走出去”
——美国税改情况介绍之企业所得税篇
(第十二期)
《税收减免与就业法案》是一次巨大的税制改革。该法案将降低公司、穿透实体、个人及遗产税的税率,并把对境内跨国公司取得的境外收入转向类似于属地征税的模式。该法案实施后这些针对公司、穿透实体、个人所减少的税收负担将通过减少或取消现行税法中许多针对企业与个人的税前扣除、税收抵免及税收激励政策来弥补。
特朗普税改的目标包括:促进经济增长,创造数以百万计的工作岗位;简化冗繁的税制;为美国家庭,尤其是中等收入家庭提供税收减免;降低企业税率,使美国从全球税负最高的国家之一变成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提高企业竞争力。
以下是《税收减免与就业法案》中企业所得税有关条款:
1.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至21%。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由现行15%-35%的累进税率降至21%的单一比例税率。新的税率将于2018年生效,届时企业代替性最低税(AMT)也会被完全废除。
2.设备投资支出当期费用化。对于按现行税法折旧规定的符合条件的资产,在投入使用的当年至2022年期间可以当期100%费用化,并于此后逐步取消。
3.为“穿透实体”类小企业 提供减免优惠。对于年收入15.75万美元(夫妻联合申报为31.5万美元)以内的纳税人,其应纳税所得额的20%免税;年收入超过15.75万美元的,减免部分收入,确保其实际税率不超过29.6%。专业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如律师、会计师等不得享受该项优惠;
4.限制净利息费用的税前扣除额,废除了美国境内制造业生产活动的相关扣除以及州立和当地的游说费用扣除,同时也禁止了不动产之外的同类财产交换。2021年以前,利息扣除限额为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DBITDA,即未扣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的利润)的30%,2021年以后为息税前利润(EDBIT)的30%。穿透实体类小企业免于适用该规定;
5.保留重要的优惠政策。包括保留企业为低收入者提供住房的税收抵免政策;保留研发的税收抵扣政策;保留用于基建项目的私营活动债券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