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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微商代购要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了!

发布时间:2018-10-30    创业之友

发布时间:2018-10-30      发布者: 创业之友

  最近有个大消息,做代购和微商的朋友要注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不是意味着:韩国的化妆品、澳洲的奶粉、日本的马桶盖……这些明年我们都没法代购了?

  不是的,放宽心,还能买。只是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管,且一旦违规,最高罚款200万!

  2019年1月1日起,微商代购要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了!

  电商个体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

  《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目前在北京个人开网店,不管是网店、微商还是代购都不需要进行北京工商登记,也就是说做这行几乎是零门槛,而此后这些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必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如果你卖的是食品,需要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电商法》明确规定,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未获取配方注册证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在网络平台销售。

  代购要如实报税、纳税,跨境电商需要在采购国和中国两次缴税

  除了消费维权,《电子商务法》对电商缴税也做出明确规定。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二条,在中国境内的代购要如实报税、纳税,跨境电商需要在采购国和中国两次缴税。

  此外,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例如编造用户评价或删除评论),以及出售假货等均属于违法行为。平台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有审核、监管义务,违者需承担连带责任。

  划重点

  1、不管是什么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还有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

  2、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

  3、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等奶粉保健品之类不得销售

  4、违反《电子商务法》的卖家最高可被罚 50 万人民币,平台最高将被罚 200 万人民币,但造成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更高的罚款。

  其实对于代购和微商的新规定,对于经营者可能来说是增加了一些麻烦,但对于消费者来说不仅仅是对商品本身的真假有了保障,对于人身安全也是有了很大保护。对于整体行业来说,也是一次相对严格的整顿,也是为了让人们消费的同时,能够多一份保障,多一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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